为深入推进文旅市场法治化、规范化建设,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,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,5月19日,也是中国旅游日,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参加由市人民法院牵头组织,多部门联合开展的“法治护航文旅市场、联合共建诚信景区”活动。
活动现场,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足监管职能,结合景区及周边业态的经营特点,围绕文旅消费高频场景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与经营主体和游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、细致的解读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法律条款,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,让景区经营商户听得懂、能领会、可落实。价格方面,重点解读了明码标价相关规定,严禁价外加价、虚构原价、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,严禁在节假日、旅游高峰期哄抬物价,切实保障游客消费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消费维权方面,确指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、不得误导消费、不得拒绝履行售后义务,引导商户重视消费维权工作,主动化解消费矛盾。食品安全方面,重点解读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合规要求,严禁销售过期、变质、假冒伪劣食品,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,保障游客饮食安全。广告方面,商户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,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、夸大宣传,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欺骗、误导游客。
工作人员还现场解答了商户提出的疑问,针对部分商户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合规难题,逐一给出具体指导意见,帮助商户明确经营边界,规范经营行为。同时,向景区经营商户发放《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书》,倡导商户牢固树立诚信意识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,主动抵制哄抬物价、欺客宰客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,共同营造“诚信经营、放心消费”的文旅市场环境。
下一步,市市场监管局将以联合共建活动为契机,持续深化与法院、文旅等部门的协同联动,健全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、信用共治工作机制,常态化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检查与诚信经营引导活动,不断提升文旅市场监管效能,全力打造安全、公平、诚信、有序的文旅消费环境,为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